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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从这些项目入手

2025-01-21 00:001070网络网络
  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会上对地市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情况进行介绍:
 
  将从哪些项目入手推进地市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应当坚持“充分尊重医师决策权,为互认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原则。因此互认项目的确定,应当从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角度出发,选择具有较高同质化水平、较好稳定性以及统一技术标准的项目。例如,临床上常用的血常规、尿常规、X光检查、CT检查等。
 
  五个方面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从五个方面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一是坚持分步逐级稳妥推进。全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服务模式,强化医联体内检查检验同质化管理。从紧密性医联体内互认入手,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逐步向市域、省域、区域和跨省份互认推进。
 
  二是加强临床检验、放射影像、核医学等相关专业质控组织(中心)建设,推动实现国家、省、地市全覆盖,并推进质控工作向县(区)延伸,提升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规范化、同质化水平。这也是实现地市层面的三级医院对二级医院结果互认,以及二、三级医院同级间互认的必要基础和条件。今年的目标是地市范围内医疗机构间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达到200项。
 
  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提高互认便利性。
 
  四是加强工作调度,逐级加强对区域、医疗机构、科室和医务人员互认情况监测评价和督促指导。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绩效分配机制,鼓励结合实际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五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在信息化建设、财政投入、医保政策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营造有利于推进互认的政策环境。
 
  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我们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实际诊疗需要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一是因病情变化,相关临床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是相关临床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是相关临床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是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是一些确需复查的其他情形。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还是要再次强调加强医患沟通交流,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时,做好解释说明,争取患者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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